时间:2014年10月29日 00:00
第一条 学生应在考试前认真复习,提前查看考试科目、时间、地点;并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,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。
第二条 学生考试时应携带2B铅笔、黑色水笔、橡皮擦等考试用品,并出示学生证件(学生证、身份证或校园卡),无证者不得进入考场。学生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放于指定位置,以备检查。
第三条 学生进入考场前需查看考场门口的签到表序号,进入考场后按桌上相应号码牌就座。
第四条 闭卷考试时学生应将书包、书籍、笔记、纸张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至指定位置,考试过程中桌子或试卷中夹杂复习资料或任何纸条均按作弊处理;开卷考试时学生不得与其他学生互借书籍资料,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。
第五条 学生在开考前一律关机并妥善放置;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手机放置于桌面、手接触手机、手机铃声响等情况,均以作弊论处。
第六条 学生答卷前应于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、学号、年级、班级,试卷不得做任何记号。凡姓名、学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、无法辨认的,后果自负。
第七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互借文具(包括计算器等),不准自带草稿纸。如对试卷有疑问,应举手示意,经监考教师同意后,方可提问。
第八条 考试结束时,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。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内逗留、谈笑或在走廊内谈论。